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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闽设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资助2000万

发布时间:2012/05/28  来源:福建外经贸之窗  作者:Lu2011   浏览:

新华网福州5月22日电(记者胡善安)记者21日从福建省科技厅获悉,日前出台的《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等4个配套实施细则指出,国(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等来闽创办的符合条件的重大研发机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特别重大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 


    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福建省对在闽企业转移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重大项目,分四个阶段给予资助,其中特别重大的项目经过“一事一议”特别支持,在重大科技成果购买阶段最高资助额可达500万元;单个项目四个阶段获得的资助总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对从海西产业人才高地中产生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给予研发项目优先立项资助,不受推荐单位申报数量的限制。福建省还开展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工作,对获得银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中小企业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50%的贴息补助,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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