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 前一期,我们解答了“退休人员待遇受不受影响”等大家重点关心的问题,复习请戳以下链接: 这一期,我们继续来看,这项制度包含哪些内容?如何实现“调剂”目标?各省市按照什么标准上解调剂基金? 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1 中央调剂基金筹集 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 2 中央调剂基金拨付 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地方。中央调剂基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核定的各省份离退休人数确定拨付资金数额。 3 中央调剂基金管理 中央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中央调剂基金采取先预缴预拨后清算的办法,资金按季度上解下拨,年终统一清算。 各地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之前累计结余基金原则上留存地方,用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余缺调剂。 4 中央财政补助 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保持不变。中央政府在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拨付中央调剂基金后,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担。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实施过程中 如何实现“调剂”的目标? 主要通过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上解下拨资金具体核定办法,实现省际之间“调剂”的目的。 《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明确了上解和下拨资金额的计算公式,明确了上解工资基数、上解人数、上解比例、下拨人数及人均拨付额等相关参数的核定办法,算账方法简单明了。 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参保职工和就业人数多的省份上解的资金也多,离退休人数多的省份得到的拨付资金也多,通过制度的内在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负担相对较轻省份和养老负担相对较重省份之间的调剂,能够达到东部沿海省份支持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的效果,增强了养老保险制度整体抗风险能力。 各省市按照什么标准 上解调剂基金? 《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明确,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各省市上解数额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上解工资和在职应参保人数这两项指标。 上解工资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计算。使用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与使用全国平均工资相比,更能体现各地经济发展的因素,工资水平高的地区,上解额也会相应高一些,有利于实现基金调剂目标。同时,考虑到目前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比重约1/4,这部分人员缴费基数相对偏低,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90%左右计算上解额,更符合各地实际情况。 应参保人数起步初期暂按企业就业人数和参保人数平均值核定。采取这种办法,兼顾了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目标和当前实际,既可以增强对地方扩面工作的激励,避免对参保率高的地方“鞭打快牛”,也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部分地方参保人数由于人口流动造成“虚高”的因素。随着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推进,对在职应参保人数可逐步过渡到以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数据为基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