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近日下达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3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83亿元。同时要求各市、县(区)用好新增债务限额。
新增债务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性支出,充分保障精准脱贫、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
在核定的限额内,及时按程序提出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积极组织做好债券发行准备相关工作。
债券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用途规范使用,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加强债券资金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