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征集 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8〕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和《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物联网分册(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24号),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深化物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集成创新和规模化发展的进程,我部将组织开展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物联网重点领域应用、物联网关键技术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征集一批具有技术先进性,示范效果突出、产业带动性强、可规模化应用的物联网创新项目。组建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
(一)在中国大陆运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
(二)同一个法人单位申报内容不超过2项,项目的研发工作主要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地区完成。
(三)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
(四)申报单位承诺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无虚假成分。
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项目申报:申报企事业单位登录“国家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征集系统”(www.nicp.org.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信息。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0日。
(二)项目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统称推荐单位)使用给定的账号密码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项目后,系统自动生成报送信息汇总表,推荐单位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报送:推荐单位通知被推荐企业登录“申报系统”打印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统一将信息汇总表、项目申报书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四)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石敏杰 010-68209293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徐昊 010-68209284/9312 18001249899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812,邮编: 100846(收件人:徐昊)
1.2018年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征集工作方案
2.2018年物联网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项目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