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是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 如果你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想要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快来看人社部为你送上的政策礼包—— 1 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 2 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 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 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 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3 关于岗位和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 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 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4 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订立离岗协议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 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