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对年度产值增长、产值增速、产值利润率等扩大产能方面分档予以2、1.5、1万元,但单家企业不超5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增长15%以上、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企业,每千瓦时给予0.05元,但单家不超50万元的增产用电奖励;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或新投产企业按年度产值每千万元5000元但单家企业不超30万元的提升规模奖励。
二 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
对企业当年工业投资技改项目,按完成投资额千万元给子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企业市场拓展。对参加省内外及境外展销会参展企业给予2万元参展补贴;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本省其他地市或省外招标项目中标,按省、市级补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中标项目奖励不超2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50万元。
三 鼓励企业创新转型
对列入省、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库并获得补助的企业,分别按省、市级项目扶持资金额度的50%给于配套扶持但不超50万元;对消纳林业“三剩物”每千吨奖励2万元,但不超30万元;对自觉遵守执行状区和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的企业,按淘汰设备原值的30%予以补助,但不超30万元。
四 加强对企业金融服务
继续实施“周转贷”政策,由县政府出资3000万元,设立“周转贷”风险补偿金,福建海峡银行按县政府风险补偿金的10倍放大比例配套贷款。
五 加强工作激励机制
工业企业每提升1家,给予1万元工作奖励;对配备的工业统计信息员按每人每月200元、1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