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大部分乡村医生 可能都不知道 自己能获得哪些方面补助?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 快来了解! 目前,在岗的乡村医生可以获得两项补助,一项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另一项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专项补助。 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原则上每千人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行政村卫生所配备1名乡村医生。 各地可以遵循重点扶持、兼顾一般的原则,向人口稀少的边远山区、海岛村卫生所倾斜,提高津贴补助水平。 协助卫生院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协助卫生院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协助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及时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慢性病人管理。 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分为两部分: 一是月人均100元的乡村医生津贴,实行按月发放; 二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8年标准是人均55元)中预留40%左右专项用于乡村医生服务,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每年发放一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