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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八措施缓解企业用工荒 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2/06/07  来源:福建新闻网  作者:Lu2011   浏览:

东南网6月6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缓解企业用工短缺的难题,我省出台了八项措施,从政策上帮助企业,做好用工服务。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明确我省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对促进员工稳定就业的企业予以奖励。

 

据悉,我省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结构,“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要达13%以上。对于职工流动性较大的企业,我省计划推行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小微企业予以适当奖励。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使员工在企业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者,省里将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在此基础上,劳动部门还将切实帮助企业引进劳动力;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将统筹安排5000万元专项对各地开展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绩效进行以奖代补。从2012年起,五年内省科技厅、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要对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装备等产品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列入省“百项千亿”计划并提高劳动生产率30%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

我省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小企业贴息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贴息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此外,全省各级政府还将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好的生活配套设施,并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难题。我省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暂住地就近入学,并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评先、参与文体活动及实行奖励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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