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福建省药品生产企业注意啦!有补助等你申报!近日,福建省科技厅下达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 最高补助资金50万元! 申报截止:9月15日 一、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在2018年9月1日以前,省内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不含厦门)对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已批准上市的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并完成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可以申请资金补助。对省科技厅已立项支持过的一致性评价品种不再重复补助。 (二)对省内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不含厦门)完成一致性评价并批准上市的品种,按评价成本10%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 (三)资金补助申请需填写《福建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资金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四)申报单位及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应保证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 、申报、推荐时间与流程 (一)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请申报、审核补助资金的有关单位尽快报送。 (二)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福建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推荐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5份,推荐函一式2份寄送省科技厅社发处。 三、联系咨询方式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喻燕萍 联系电话:0591-87883255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 四、延伸阅读 在一部《我不是药神》之后中国的仿制药被推上了全民关注的高度,国家也不断推出新的政策支持仿制药及原研药的生产。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也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为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及公共卫生安全需求。 《实施意见》明确,将积极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仿制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仿制药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按规定享受其他加速折旧政策。 虽然目前中国生物技术药物产业起步较晚,但若充分利用目前医药监管政策和鼓励创新政策,并借鉴海外已有的创新技术,就有可能实现弯道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