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金局,省属(控股)企业: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创新我省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的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闽政办〔2018〕24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45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18年数字经济重大项目贷款贴息专项项目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根据支撑数字化转型、培育发展新动能等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基础软件、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领域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等大数据重点产业园区项目、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对接项目和2018年数字经济投资工程包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为2016年起正在实施、尚未完工项目。
(二)项目在2017年1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三)贷款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
(四)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福建省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以申报时间确定,从省外引进的新项目除外)。
(五)贴息资金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贷款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
(六)项目原则上在2018年6月20日前与我省银行已经签订贷款协议,且已发生贷款利息。本次贴息期间为2017年6月21日-2018年6月20日。
(七)单个项目贴息额=贷款金额*贴息率*贴息期间内贷款天数/360,其中:贴息率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实际贴息率根据本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且单个项目当年贴息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八)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重复享受。申报项目在本年度已获过其他省级扶持奖励政策的,亦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通知及《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如实编写申报所需材料,填写《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贴息申请表》《2018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借款明细表》(详见附件1、2、4),提交《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5),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
(二)各设区市(除厦门外)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省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项目汇总单位”)商当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及《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写资金申请报告等上报材料,并对项目的真实性、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最终汇总形成《2018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汇总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
(二)项目汇总单位按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附件3)加盖公章,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三)省发改委将委托评审组织机构,按照项目评审—财务审核-复核公示-资金下达等步骤开展工作;
(四)项目汇总单位最迟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和2018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省发改委(2份)和省财政厅(1份),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项目贴息申请表(见附件2)、2018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借款明细表(见附件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5)报送省发改委(一式3份,附相同内容U盘一个、光盘一张),并同步发送一份电子版至szbwjc@fujian.gov.cn,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报送地址
省发改委: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互联网经济发展处222室
联系人:陈贤龙、陈艳, 电话:87063166、87063278
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9楼经济建设处
五、信息公开
本通知及申报文件可登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fujian.gov.cn)下载,结果公示亦将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发布。
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项目申报单位编制)
2.项目贴息申请表(项目申报单位填报)
3.2018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项目汇总单位汇总)
4.2018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借款明细表(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项目汇总单位核对)
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