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加速增长,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但同时,数字人才供给缺口大、适应劳动者流动性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就业服务及用工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仍较突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就业为主线,以同步推进产业结构和劳动者技能数字化转型为重点,加快形成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就业政策体系,着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强大支撑。
《意见》从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新兴就业机会、持续提升劳动者数字技能、大力推进就业创业服务数字化转型、不断完善政策法律体系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推动数字产业发展壮大,拓展就业新空间;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带动更多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激发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活力,厚植就业增长沃土;强化数字人才教育和数字技能培训,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做大做强服务孵化平台,促进数字经济创业带动就业等政策措施。
为促进重点任务平稳有序推进,《意见》围绕加强示范引领、注重市场驱动、优化发展环境、强化风险应对等四个方面,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就业改革示范和探索创新,支持市场资源设立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就业产业基金,建立健全信息保护、数据交易和共享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加强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和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等保障措施。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落实责任,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