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工作的通知》(闽科企金〔2016〕9号)相关精神,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现下达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83家企业申请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1614.8万元(闽财教指〔2018〕12号已安排12800万元,合计奖励14414.8万元),款列“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具体奖励名单及其奖励金额详见附件。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专门针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进行奖励,请各地核实企业所得税缴款书中获奖励企业缴交的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分成部分不小于奖励金额后,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附件:1.2018年度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资金安排表
2.2018年度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奖励名单和金额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