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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落实17条措施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可获补贴

发布时间:2018/10/0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Chen   浏览:

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我省就业创业政策,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强调要按照中央“六个稳”要求,落实我省促进就业4个方面17条措施,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

 

通知要点

着力高质量发展促进就业

着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着力政策发力稳定就业

着力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着力高质量发展促进就业


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实施龙头企业铸链、补链、强链工程,化解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强化“五个一批”项目机制,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拓展对外经贸,鼓励企业深入研究对接“一带一路”国家市场需求,每年组织3000家次以上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培育外向型就业。支持乡村振兴,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民创业园建设,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农村就业渠道。

 

着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培育壮大新动能,实施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带动工业企业扩大用工需求。延伸产业链条,开发更多研发、维保、控制等服务型就业机会。鼓励创新创业,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扩大创新券使用支持范围,催生更多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将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失业人员等,由创业地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着力政策发力稳定就业

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采取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对受市场因素影响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可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对去产能企业多、涉及员工数量大、就业岗位少的统筹地区,加大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调剂力度,使更多企业享受到稳岗补贴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着力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建立就业“红娘”队伍,结对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就业“红娘”补贴。加大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和就业帮扶力度,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推进精准就业扶贫,鼓励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现脱贫的,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由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奖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对薄弱地区扶持力度,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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