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8〕14号),现就申报泉州市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泉州市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2)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并列入2018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3)补助时间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下同)和项目规定建设期(核准或备案文件签发之日起至建设期结束,如文件未明确注明,一般以文件签发日期起2年内)的交集时间段(以下简称项目补助时间)内,购置(含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和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在1000万元(含)以上。时间范围认定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申请补助的设备未享受过政府补贴; (4)项目申报单位(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7年实际入库纳税额300万元(含)以上。 支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项目补助时间内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和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列入省经信委认定的2018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已缴税收证明材料; (4)新建项目投资企业应提交控股股权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购置(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清单(附件2); (7)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8)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附件3)。 以上材料按顺序依次装订,一式四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税收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一份。 申报程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从泉州市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sjw.fjqz.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项目网上申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书面申报: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于10月8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运行科,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事项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一是在申报时限内,项目实施单位有其他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需要验收,尚未验收或鉴定的;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三是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导致项目评审、核查结果失实的;四是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要求,企业涉黑涉恶的。 2.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同一项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同一企业申报省级专项切块资金不同项目补助,且均符合补助条件的,将采取“不重复,就高补助”方式补助。 3.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所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将由泉州市经信委、财政局统一招投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后出具,具体审计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4.项目实施单位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并积极配合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 5.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登陆泉州市经信委网站(www.fjqz.gov.cn/sjw/)技术进步栏目可下载本通知中的文件及相关附件。 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运行科:高嘉辉 联系电话:85690572 电子邮箱:jjjxjyxk@163.com 附件: 1.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 2.购置(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清单 3.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 晋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