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发展师范教育。财政部门从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等方面,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师范教育支持力度,加强师范教育经费省级统筹,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比同类非师范专业上浮50%。 鼓励返聘优秀退休教师补充人员不足,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无法增编的地区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特殊教育学校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及与教学科研相关的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可提取50%~70%的比例用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追加绩效工资总量。 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加大师范教育投入、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不纳入“三公”经费预算限额。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