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信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办法的通知》(闽经信综合〔2016〕19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遴选、择优推荐。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办法》遴选申报对象,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确认材料完整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
二、合理布局,提升发展。新推荐上报示范基地的创建基础和水平应不低于所在设区市之前同类型基地平均水平;已授牌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同一园区,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示范基地创建申请。
三、转型升级,突出重点。重点支持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半导体照明(LED)、智能终端和网络通信、工业互联网、高端装备、生物与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应急产业等新兴先导产业重点领域有基础、有潜力、产业集聚和示范效应明显的园区申报;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成效突出的园区申报。
四、其他
申报范围、类型、条件、程序、材料以《通知》要求为准。相关文件可从省经信委门户网站下载。
本次申报收件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收件。纸质文件请寄送至省经信委产业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电子版材料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fjbs.gov.cn)提交。
申报通过的项目,省级切块资金将依据闽政〔2015〕61号文统筹给予支持。
联系人:邹履传,电话:0591-87812663。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