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委发〔2018〕11号
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南平市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武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南平市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
南平市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八条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在《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的意见》(南政综〔2018〕40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 实施“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养计划。积极培育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新建投产入统的工业企业,年销售产值达2000—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数字信息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000—3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奖励5万元。认真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南政综〔2018〕42号),加大服务力度,推动规上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
2. 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围绕我市七大绿色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产业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龙头企业及有竞争力、特色明显、高成长性的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重点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竞争力。对重点龙头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在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技改基金投向方面进行倾斜,在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及惠企政策时加大推荐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
1. 支持技术创新。每年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市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对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建设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分别奖励7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对正式挂牌的“6·18”协同创新院技术分院给予一次性20万元建设补助,入驻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5家以上且入库高层次人才达30名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建设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
2. 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力争到2020年入库培育企业600家,构建形成小而专、小而精、小而新的微企集群。对经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在资金奖励、融资支持、技术改造、品牌认定、市场开拓、管理提升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
3. 探索建立新产品推广应用保险补偿机制。选取1—2个行业作为试点,鼓励保险机构为我市工业企业新产品的质量和责任风险提供定制化的综合保险服务,提升新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推动企业创新产品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保险协会
1. 安排专项发展资金。市财政整合并逐年增加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升级、兼并重组、争创品牌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各县(市、区)财政相应增加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市金控公司、实业集团要充分发挥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首期规模不低于30亿元,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结合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对现有企业进行扶持;通过股权债权投资、厂房代建、设备租赁等方式,促进项目业主投资“轻资产化”,推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尽早落地。各县(市、区)应多渠道引入或整合区域内外产业、金融资本,设立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企业上市培育等。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控公司、实业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争取省行支持,用好定向降准政策,积极对接“债转股”计划,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流动性支持,重点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发展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的企业实行“无间押”“无还本续贷”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争取省扶持创新行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南平市中支、南平银监分局、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委
2. 量化考核金融机构。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工业经济发展实行量化考核,重点考核工业类贷款、无还本续贷等指标,考核结果应用于开展“服务工业经济贡献奖”评选活动及全市财政性资金的存放、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银行的选择,进一步营造金融服务工业企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金融办、人行南平市中支、南平银监分局
3. 支持融资担保租赁。建立政银担三方协调机制和银担风险共担机制,做大融桥担保公司担保倍数,有效降低代偿率,更好地为发展前景良好、缺少有效抵押物的工业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对获得国家、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当年获得国家、省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的50%以内标准予以配套补助。鼓励发展企业融资租赁,支持发展融资租赁公司,推广融资租赁服务模式。对南平市、县(市、区)属融资租赁公司为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项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按照当年新增融资租赁投放金额的5‰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金融办、人行南平市中支、南平银监分局、金控公司
4. 持续发挥政府转贷基金作用,确保基金总量不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共赢意识,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对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基金不再增设约束性条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金控公司、南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 保障用地需求。按照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安排给予规划预留,实行分期报批和分期供地,加快土地报批和供应节奏,推进项目快速落地。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先进制造业和省市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重点技改项目倾斜。积极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并优先用于工业项目,实现“腾笼换鸟”,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水平。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
2. 创新供地方式。依据国家产业用地政策,工业用地采取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工业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可申请转为出让的先租后让供应方式,或部分用地保持租赁、部分用地转为出让的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在国家法定出让年限内,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政策。鼓励各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建设,引导小微企业租赁或购买多层标准厂房。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
3. 降低用地成本。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优惠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允许工业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交土地出让金,减轻一次性缴款压力。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地价。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
4. 补办权属登记。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已完工工业项目,实行“老企业、老办法”,成立不动产办证协调小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门别类、“一事一议”解决土地、房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问题,增加企业可抵押资产。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
5. 鼓励集约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当地财政贡献大、生产经营正常的工业企业,根据《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高于指标标准30%以上的企业,奖励其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总额的20%,高于指标标准50%以上的企业,奖励其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总额的3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
1.实行灵活用电结算方式。供电部门应对上年度无逾期缴费的工业企业优质客户实行按双方协商的合同周期抄表、结算电费。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供电公司应积极向省公司争取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国网南平供电公司、市经信委
2. 落实惠企税费政策。落实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执行营业账簿印花税减免、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涉企收费减免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政策和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规定。至2019年4月30日止,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停止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政策。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持续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完善保证金台账制度。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经信委、物价局、水利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降低物流成本。用好每年1000万元现代物流业发展资金,支持建设各具特色的物流园区、区域性分拨中心、配送中心,积极打造区域性“分拨中心+中转基地+工业港”综合型物流枢纽平台。优化运输结构,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完善集装箱多式联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大宗货物和长距离运输货物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支持物流企业向园区集聚,对新建5000㎡以上电子商务快件分拨中心、标准化仓储设施,视其建设规模及运营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规范收费项目,加快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年审,落实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开展收费项目督查,清理运输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取缔不合理收费,纠正偏高收费,降低物流费用。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环保局、公安局、物价局、南平车务段
4. 降低用工成本。合理降低企业社会保险,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将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两至三年至少一调,2018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执行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总费率1%)、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 用好工业互联网。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企业融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按照“企业出一点、平台让一点、财政贴一点”的原则,通过购买服务、发放云服务券、给予“上云上平台”费用一定比例的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实业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建好企业服务平台。加强政企互通,建立产值亿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法人联系名录库,搭建网络交流平台,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诉求办理机制,向企业开展政策信息、投资融资、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线上线下服务,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
3. 完善园区设施配套。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教育、商业、娱乐、公交站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开设公交专线,财政对园区公交线路开通培育期内的运营亏损予以适当补助,创造宜居宜业环境。加大对工业平台、工矿区电网进行可靠性改造的投入,维护电网安全运行,增强企业用电安全,减少工矿企业损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武夷集团、国网南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
4. 保障外来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纳外来工子女的“两为主”政策,把外来工子女教育纳入我市教育保障覆盖范围,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后顾之忧。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办法,凡三证一簿(身份证、居住证、务工证明/企业劳动合同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外来工子女,通过对口直升、电脑派位等方式优先安排到对应的公办学校就读,若学位已满,则协调引导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外来工子女在收费标准、评优评先、社会实践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强化协调服务。市县两级政府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同时,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重大项目由县(市、区)领导挂钩服务,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用地用林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持续开展“百名局长帮扶百家企业”活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有效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府性公建项目优先采购地产名优工业品力度,支持南平地产名优工业品开拓市场,提高我市政府性公建项目质量效益。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方式与内容,坚持科特派与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产学研有效结合,推动形成以高校、院所为依托,科技特派员为纽带,工业企业为基础,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技服务新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商务局、林业局、科技局、金融办、南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
6. 服务企业用工需求。围绕我市七大绿色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引进高校毕业生力度,加强产业经济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企业自主引育技能人才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开展直补培训和区外培训、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和大师工作室,积极推行现代“师带徒”培养模式,吸纳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发挥高校、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深化产教融合,开展重点特色专业和技能人才“专班”建设、企业技术骨干人才培养、职业工种技能提升培训,推行“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加大服务本地企业力度,为企业培养和输送实用型人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优秀企业家代表在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的政治安排,定期开展市级突出贡献、创新升级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等评选表彰、表扬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人社局、经信委、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坚持以党建引领企业发展,在落实党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推动转型升级中把关定向,使党的组织和政治优势切实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实现党的建设与企业发展双赢的格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附则
本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除具体条款已明确由市财政承担外,属市本级的企业由市财政承担,属县(市、区)的企业,涉及税费的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其余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的比例承担(延平区承担的部分按税收体制承担)。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经信委、财政局承担,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限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