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的通知》,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进行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当地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于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应当明确结息周期(按月、季度或者半年),切实按要求拨付资金,防范风险,并及时在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贴息资金的下达与拨付到人到户情况。 ●二是要逐笔核算贴息资金,将预拨超过一个季度需求量的贴息资金收回原账户。预拨的贴息资金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合作银行内部账设立专户核算,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并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 ●三是要规范使用“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名称,同时加强对风险补偿金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不得将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与县级层面其他担保基金或风险担保金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