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深入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我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发改财金〔2018〕1135号)的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一)强化国有企业外部约束机制。建立以资产负债率为核心,以企业成长性、效益、偿债能力等方面指标为辅助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对资产负债率超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的国有企业,科学评估其债务风险状况,并根据风险大小分别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强化监督管理,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健全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将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作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金融类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按照现有管理制度和标准实施。
(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完善国有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国有企业要树立审慎经营观念,强化资产负债风险管理,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周期波动等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风险管控目标,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严格控制企业杠杆和债务风险。强化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资产负债约束。合理确定子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子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约束纳入集团公司考核体系,确保子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强化资产、财务和业务独立性,减少风险传染。
(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通过债权人委员会加强同业协调和信息共享,按照“分类施策、一户一策”的要求,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资产负债率超过预警线的国有企业,全面审慎评估其信用风险,并根据风险状况合理确定授信条件;推动银行业机构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联合授信的工作要求,积极有序开展联合授信试点工作,做好联合授信机制的组建和运行,限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做好“控新化旧”,加强对风险企业的分类帮扶、分级协调。支持银行业机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
(福建银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强化企业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企业债券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综合动态监测债券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风险,做好兑付提示预警工作,切实防范企业债券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违约风险。对发生债务风险的大型企业,引导各市场主体及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处置,避免损失扩大。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鼓励政府主导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帮助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纾解股权质押困难。
(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福建银监局、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各设区市企业降杠杆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稳步推进结构性降杠杆
(五)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主攻方向。针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屋建筑业、采矿业等行业资产负债率升高的趋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风险防范。对资产负债率偏高,尤其是超出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的国有企业,支持其通过增加资本积累、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符合条件的土地资产转增注册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本、充实资本实力。加快完善国有企业现代治理结构,推动我省国有企业平均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之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六)加大对低杠杆率企业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更多投向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低杠杆企业,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商业银行继续扩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企业应急周转金机制,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鼓励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基金,为出现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支持。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加快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七)拓宽市场化债转股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定向降准释放的资金,并积极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募集股权性资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加强宣传与培训,推动各地筛选符合条件的债转股实施机构,发行市场化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八)壮大债转股实施机构队伍。支持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充分发挥闽投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积极作用,适时推动兴业银行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发起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鼓励辖区银行业机构充分利用国家有关市场债转股相关优惠政策,积极联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加快拓展我省债转股项目。
(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九)动态更新债转股项目库。充实完善债转股项目库,定期梳理全省市场化债转股潜在对象企业,以高杠杆且成长型较好的国有企业为重点,建立债转股项目“白名单”,对名单内的企业优先推荐给银行和实施机构,鼓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牵头,福建银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充实完善债转股各项配套制度。支持辖区银行业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在债转股项目实施中探索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指导债转股相关主体在债转股协议中制定合理的债务安排和融资规划,对资产负债率做出明确约定,严禁将“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债转股对象。充分利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加强对转股股东权益保护,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运行高效灵活的治理结构。债转股项目有关股份以及相关债务减记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由项目相关参与方协商确定,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拓宽退出渠道。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
(十一)加速出清僵尸企业。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僵尸企业出清作为降杠杆的重要途径。用足用好国家和省有关处置不良资产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僵尸企业”的债务化解,采取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实现市场出清。支持国有企业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僵尸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子企业,支持债权人和国有企业按照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进行债务重整。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二)提高破产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信息平台,做好债务人信息披露工作,吸引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和战略投资人参与企业破产重整。完善破产管理人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动各地设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多渠道筹建破产保障基金,研究解决破产启动费用问题,协调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实施难和人员安置难的问题,切实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企业互保联保和民间融资风险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全面落实降杠杆各项措施
(十三)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主渠道作用,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发展规模经济。通过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龙头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为纽带,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加快企业的转型升级,促进我省企业做大做强。分类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筛选有并购意向、具备被并购条件的企业,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参考标的。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福建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四)大力发展股权融资。筛选成长性好、条件较为成熟的企业作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推动股改、政策培训、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密切与境内外各大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共同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分类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扩股等方式再融资。稳步发展优先股和可转债等股债结合产品,优化上市再融资结构。加强“新三板”已挂牌企业的服务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资本市场,有效融资、规范运作。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动中小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份额)托管,提升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效率。
(省发改委、福建证监局、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五)持续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指导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用好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形成合理的债务类型和期限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加强银企战略合作,努力争取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依法合规开展以企业应收债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措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六、营造良好的政策与市场环境
(十六)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涉及企业降杠杆、债转股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在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对于纳入重点降杠杆范围企业的资产处置进行专题研究,予以支持。严格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地方国有企业降杠杆涉及的国有资产审批事项,纠正不恰当升高审批层次的做法或不审批不作为的现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福建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七)开展企业债务清理整合。加快清理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对失信典型企业采取公开曝光和取消财政性项目资金支持等方式予以约束。完善国有企业指标考核体系和制度,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资金事项纳入绩效考评机制,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进行考核扣分,督促企业依法按约及时给付应付款项。巩固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成果,继续完善保证金清单常态化公示和动态更新制度,对已取消、超标准收取、逾期未返的保证金加快返还。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八)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加强债转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约束,完善企业财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违规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推送至福建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依法依规追究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九)加强会计审计业务指导。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切实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严格按照业务规则提供审计服务。做好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宣传贯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省财政厅牵头,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十)积极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和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分析总结降杠杆的典型案例及政府引导激励的典型做法,加强舆论引导,适时适度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确保企业降杠杆各项任务有序推进。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企业降杠杆主管部门要按照“一季一报”的工作要求,及时将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给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工信厅),为我省企业降杠杆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决策参考。
(省降低企业杠杆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企业降杠杆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福建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