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建设美丽莆田行动纲要》要求,加快推进绿色产业(二产)行动计划,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8〕6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莆政综〔201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8年工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性化定制展演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
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且于2018年12月份前签约入驻莆田市个性化定制展演中心(市体育中心田径赛场底部店面)的企业;
须为开展鞋服、精酿啤酒、工艺美术产业个性化定制业务或者运营城市会客厅的企业。
2.补助标准
(1)给予2018支付租金20%的补助。
(2)对企业完成装修并投入使用的,给予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装修费用3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涉及“一事一议”的,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执行。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个性化定制展演中心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市体育中心田径赛场底部店面产权所有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3)租金支付凭证、软硬件设备购置发票、装修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从事鞋服、啤酒、工艺美术产业个性化定制设计、制造业务或者运营城市会客厅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现代物流业项目
1.申报条件
(1)具有提供运输、仓储、货代、配送和信息等服务功能的现代物流企业;
(2)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莆田市所辖范围的独立法人;
(3)项目建设(资金补助)期: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2.补助标准
(1)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项目
对物流企业承接单家制造业企业的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等两个环节以上(含)物流服务外包,且单家制造业企业年度实际总外包物流费用达500万元以上,按第三方物流企业实际承接物流服务外包总费用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物流企业提升发展项目
对首次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等级升级给予补差奖励。
3.申报材料
(1)2018年莆田市现代物流、工业设计项目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①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项目
联动双方签订的物流服务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②提升发展项目
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的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工业设计项目
1.工业设计大赛奖励
(1)申报条件
2017年度获评德国红点、IF、美国IDEA、日本GMARK、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工业设计大赛和福建省“海峡杯”(晋江)工业设计大赛等奖项,并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企业,同一产品重复获得上述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一次。
(2)奖励标准
①获评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每项一次性奖励50万元;
②获评IF和红点其他奖项、IDEA奖、GMARK奖、海峡杯(晋江)金奖每项奖励30万元;
③获评海峡杯(晋江)银奖奖励20万元、海峡杯(晋江)铜奖奖励1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2018年莆田市现代物流、工业设计项目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根据市经信委公布的2017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无需申报,给予相关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认定的本市企业。
2.奖励标准
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的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业绩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莆田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设立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2)2018年9月30日前正式运营莆田市相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体平台(莆田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古典工艺家具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莆田市制鞋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莆田市计量所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莆田珠宝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或莆田市华林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3)2018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牵头组织在所运营实体平台上开展的服务活动应不少于27场次,累计服务企业不少于2700家次,发布资讯不少于270条,新增服务机构不少于27家,新增企业不少于180家,新增服务产品不少于54个;产业集群和专业窗口服务平台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牵头组织在所运营实体平台上开展的服务活动应不少于9场次,累计服务企业不少于1359家次,发布资讯不少于270条,新增服务机构不少于9家,新增企业不少于45家,新增服务产品不少于18个。所有服务活动在线上线下平台网络系统中有记录。
(4)承诺到2018年12月31日,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牵头组织在实体平台上开展的服务活动不少于36场次,累计服务企业不少于3600家次,发布资讯不少于360条,新增服务机构不少于36家,新增企业不少于240家,新增服务产品不少于72个;产业集群和专业窗口服务平台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牵头组织在实体平台上开展的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次,累计服务企业不少于1800家次,发布资讯不少于360条,新增服务机构不少于12家,新增企业不少于60家,新增服务产品不少于24个。在线上线下平台网络系统中有记录。
2.奖励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三方运营机构,每家给予奖励25万元,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奖励25万元。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业绩奖励申报表;
(2)申请报告(含承诺内容);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市级综合窗口平台、重点产业集群和专业窗口平台出具的委托第三方运营实体平台证明文件或委托运营合同;
(5)第三方运营单位须提供服务活动证明材料(活动方案、总结、照片、签到表等所有服务活动在线上线下平台网络系统中有记录的材料)。
(6)第三方运营单位须提供发布资讯,新增服务机构,新增企业,新增服务产品证明材料(线上线下平台网络系统中有记录的材料)。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5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16),项目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经信委网站(http://jxw.putian.gov.cn)“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栏目实行网上办理,并发至市经信委对应科室邮箱,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县区经信、财政部门初审后于11月21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1.第(一)项(产业科):
联系人:
林建珍;电话:2618232;
邮箱:ptsjxwxxk@163.com
2.第(二)、(三)项(服务业科):
联系人:陈智钦;
电话:2213086;
邮箱:ptscfwyk@163.com
4.第(四)项(装备科):
联系人:林宇梁;
电话:2232986;
邮箱:zbgyk2017@163.com
5.第(五)项(企业科):
联系人:张春荣;
电话:2610312;
邮箱:zxqyk2009@163.com
(一)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要做好企业网上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并按节点时间做好初审等工作。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市经信委网站http://jxw.putian.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除奖励类、评定类项目之外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先下达资金为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财政资金的,除按规定需市级配套外,不再安排资金。同一企业跨年度投资项目,不同年度的设备投资可享受当年度设备补助。省级产业龙头企业、省级高成长企业和市级鞋业龙头企业可叠加享受省、市、县(区)各级优惠政策,同一年度可享受不同类别的同级补助或奖励。
(三)对已通过专家评审拟予以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市经信、财政部门采用邀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
(四)各县(区、管委会)经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五)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莆田市个性化定制展演中心补助资金申报表
2.2018年莆田市现代物流、工业设计项目资金申请表
3.莆田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委托第三方运营服
务业绩奖励申报表
4.企业声明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