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近日,省财政厅、人社厅对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对象、条件、标准进行明确,推动政策落实。
补助对象: 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台港澳高校毕业生及回国留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助基本条件: 首次在省内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每位创业人员可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可申请一次补助。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或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网店兼职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助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两个档次,其中:补助对象个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补助对象创办的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5人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