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流程时间节点
(一)网上申报:截止2018年11月23日(最迟应于11月23日前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提交审核)。 (二)纸质材料申报:2018年11月26日—11月30日,12月3日-12月7日(集中收件,过期不再接收资料)。 (三)考核认定时间:2019年1月—2019年4月。 (四)公示时间:2019年5月。
(一)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我市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除外;中小微企业规模判定请参考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销售收入或总资产为参照值,不参考人数);
②企业经营3年(企业成立时间不晚于2015年12月31日)以上;
③企业近三年未出现连续亏损。
(二)最具成长性中小微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信用等级为中小微企业AA-以上(信用等级于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后,由主办方委托的评级机构评定,企业无需自行评定);
(三)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信用等级为中小微企业A-以上(信用等级于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后,由主办方委托的评级机构评定,企业无需自行评定);
申报材料 (一)2019-2020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申报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后盖章); (二)企业发展状况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后盖章); (三)近2年(2016、2017年度)和2018年9月份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需要盖章,报表中的数据应与报送税务部门的一致,信用评级时还需提供报税账号给评信公司进行核验,请给予配合); 注:①2016年、2017年两个年度如有财务审计报告也请一并提供,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也应与报送税务部门的一致; ②集团(总)公司申报时,需要提交合并财务报表。 (四)企业统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时须核对原件); (五)近2年(2016、2017年度)和2018年1—9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注:①完税证明应由税务部门按年度开具,请勿合并年度开具,可联系企业税务专管员或到税务部门自助打印,请勿提交企业自行打印的缴款凭证,提交纸质材料时须核对原件; ②若某一年度未有缴纳税款,请开具税务部门出具的零交税证明或企业自行出具该年度未交税情况说明(须盖企业公章)。 ③企业如有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税审报告也请一并提供。 (六)有关奖励、认证等证书复印件(企业可提供有关奖励、认证等证书的复印件,在考核认定中可酌情加分,提交纸质材料时无需核对原件)。 注:初审通过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六项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制作成两本内容相同的纸质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上都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和完税证明还要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注:滑动查看)
认定程序 考核认定组织机构: (一)考核认定由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考核认定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设立考核认定办公室,负责考核认定工作的组织落实及日常工作。 (二)考核认定办公室设在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申报企业请登陆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网上申报系统(czx.xmsme.com)进行网络申报。
①已有“i厦门”账号的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后,登录系统填报;
②没有“i厦门”账号的用户:请先点击“账号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才可使用账号并登录系统填报。
请按申报系统里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根据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考核认定办公室将对网络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发现错误后可退回修改,直至最终审核通过;通过初审的企业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两本纸质材料提交到考核认定办公室。
1. 考核认定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转交给主办方确认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2. 信用评级费用由参与考核认定的企业申请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支付,企业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1. 考核认定办公室将信用等级为A-以上的企业资料送考核认定委员会考核认定。
2. 考核认定委员会对企业的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信用情况、成长能力等进行量化评分,确定年度最具成长性中小微企业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名单。
最具成长性中小微企业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初步认定名单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厦门中小在线”网站上公示5天。
时间安排
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
(最迟应于11月23日前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提交审核,过期无法再提交审核,已提交审核的仍可进行数据修改,直至审核通过)。
报送时间:11月26日—11月30日,12月3日-12月7日(集中收件,过期不再接收资料)。
报送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受理窗口(非矿大厦旁),收件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5,下午14:30-16:45。
2019年1月—2019年4月。
2019年5月。
联系方式
厦门市中小企业协会
联系人:陈明钦、李雅薇、张颖欣;
电话:2221632、2218117、2206315,现场收件期间可拨打5116871-869咨询。
特别说明 (一)参与考核认定的企业应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评信公司进行资料真实性核验。考核认定过程中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将无法通过认定;获认定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如查出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称号,并取消申请政府资金的资格。 (二)获认定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数据报送及主承办方举办的各项活动,如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