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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组织实施2019年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18/12/1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Chen   浏览:

为加快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有效支撑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着力解决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助力脱贫攻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文,组织实施2019年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将重点面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组织实施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以省为单位开展相关区域内县城和乡镇驻地城域传输网、IP城域网节点设备新建和扩容,开展县城至乡镇、地市至县城之间光缆、通信杆路/管道、光传输设备建设和扩容,为提升农村地区宽带用户接入速率和普及水平提供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8〕155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加快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有效支撑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着力解决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助力脱贫攻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实施2019年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原则

 

  突出重点,聚焦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关注重点方向和关键环节;创新方式,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确保项目评审公正、规范、科学;强化监管,突出项目主管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协同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和指导,协同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支持重点

 

  面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组织实施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以省为单位开展相关区域内县城和乡镇驻地城域传输网、IP城域网节点设备新建和扩容,开展县城至乡镇、地市至县城之间光缆、通信杆路/管道、光传输设备建设和扩容,为提升农村地区宽带用户接入速率和普及水平提供支撑。

 

  指标要求:一是单一省市实施区域不少于20个县(区、市、旗);二是工程实施区域内90%以上宽带用户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50%以上宽带用户开通50Mbps以上速率业务;三是县城具有2个以上业务出口节点,县城至地市具有2个以上光缆路由;四是县城至地市的上联带宽平均达到50Gbps以上,乡镇至县城的平均上联带宽达到10Gbps以上;五是为宽带网络覆盖县城、乡镇周边相关农村(含行政村、自然村)提供网络接入条件,做好基础设施支撑。

 

 

申报要求

 

  (一)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45号令)、《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16〕2514号)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列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并对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工程以省或中央管理企业为单位组织申报,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择优选择具备条件、发展基础好的项目予以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企业法人。工程项目必须由具备电信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申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1个。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汇总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10个,中国移动集团有限公司地方公司可从相关省市申报,请中国移动集团有限公司将申报项目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

 

  (三)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根据《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按照分档定额原则安排,即按1.5亿元、1亿元、0.5亿元三档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四)请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严格把关,此前已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申报过程中暂不需提交环保、土地、节能、资金筹措等落实证明材料。项目获得批复后,请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负责督促项目申报单位落实所有建设条件,并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申请下达资金的请示,请示中需明确各项建设条件已经落实,仍存在建设条件未落实的,不予下达资金。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并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和相关附件真实性予以说明。要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项目基本情况参见附件1和附件2。

 

  (七)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于2019年12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附件: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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