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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小微企业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人社厅等出台指导意见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发布时间:2012/06/25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Lu2011   浏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扶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省人社厅、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服务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帮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用工环境,稳定就业岗位。

根据《意见》,人社部门将推动劳动合同文本进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用工招聘会,提高求职成功率。各地加强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工时制度的指导,简化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指导企业合理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工时制度,对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出口加工型小微企业,以及受季节性或自然条件限制、需连续作业的小微企业,可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帮助企业规范劳动合同。对季节性用工和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指导其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在用工淡季和农忙期间不带薪休假或放长假发给生活费,既兼顾双方利益,又稳定企业用工。

《意见》指出,各地要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为重点对象,鼓励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机构,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增强集体合同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近期将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实。还将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并制定鼓励小微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奖励政策。(潘园园 叶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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