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用能权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分配和发放,根据《福建省用能权指标总量设定和分配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以及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下简称“用能权交易”)试点建设的总体部署,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双控”目标的基础上,指标管理遵循节能降耗、效率优先、公平透明的原则,以免费分配为主,对我省用能权指标进行科学分配和规范管理。
二、纳入指标管理的用能单位范围
我省水泥制造、火力发电、炼钢、原油加工、合成氨、玻璃、铁合金冶炼(工业硅冶炼参照铁合金冶炼行业进行指标管理)、电解铝、铜冶炼等行业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合计95家作为纳入指标管理的用能单位(用能单位名单见附件1),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指标结构与总量
(一)指标结构
2018年,指标总量由既有产能指标、政府预留指标两部分组成。政府预留指标用于市场调节和新增产能指标发放等。
政府预留指标数量为履约年度用能权指标总量的10%。
(二)指标总量
依据用能权交易试点的总体要求,用能权交易应当以推动实现“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为目标任务。在指标分配方案制定过程中,以历史年度各纳入行业能源消费总量在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占比为基础,综合考虑行业生产特性、淘汰落后产能、行业转型升级、新建项目等因素,在有条件的行业中先行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对于具备总量控制条件的行业,确定纳入行业的用能权指标总量,并进一步针对各用能单位进行年度用能权指标分配。火力发电行业暂不具备总量控制条件,因此火力发电行业用能权指标总量为依据本方案分配方法确定的各用能单位指标累计量。
四、用能单位指标分配方法
依据本方案分配方法核算的用能权指标免费分配。对于采用基于历史年度产品产量的基准值法以及历史总量法进行指标分配的行业,依据下述方法核算用能单位既有产能指标。新增产能的指标分配采用实际总量法,即:新增产能指标量=履约年度经确认的能源消费量×总量控制系数,但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一)水泥制造行业
水泥制造行业采用基于历史年度产品产量的基准值法,公式如下:
用能单位指标量=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量基准值×历史产量×产量控制系数
水泥制造行业的能源消费量基准值指熟料生产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强度基准值以及水泥粉磨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强度基准值。
(二)火力发电行业
火力发电行业采用履约年度产量的基准法,公式如下:
用能单位指标量=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量基准值×履约年度产品产量
火力发电行业的能源消费量基准值指经修正的供电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强度基准值以及供热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强度基准值。
(三)其它行业
炼钢、原油加工、合成氨、玻璃、铁合金冶炼、电解铝、铜冶炼行业采用历史总量法,公式如下:
用能单位指标量=历史能源消费量×总量控制系数
五、用能单位指标分配程序
对于火力发电行业用能单位,采用2017年的产量进行计算,并发放计算结果的70%作为预分配指标;在完成用能单位2018年度综合能源消费情况数据审核后,采用2018年的产量核定最终指标量,并与用能单位预分配指标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对于其他行业用能单位的既有产能,依据对应行业指标分配方法的计算结果一次性发放当年指标。
新增产能的指标在完成2018年度综合能源消费情况数据审核后一次性发放。
详细的指标分配方法见附件2。
六、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指标核定年份,即履约年为2018年。
(二)用能单位对指标分配有异议的,指标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工信厅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