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信中小〔2018〕32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7〕1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7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60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审核推荐、省工信厅审核并公示后,认定方菱桥隧模架(福州)有限公司等200家企业为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信厅、财政厅联合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颁发牌匾,并由所在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设区市相关资金按规定优先兑现奖励资金(厦门市可参照执行)。各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要确保奖励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增强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信心。资金拨付中,各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排重工作并按照“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要求,完善资金拨付程序。
各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要精心抓好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在资金奖励、融资支持、技术改造、品牌认定、市场开拓、管理提升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引导企业专注主业、重视研发、提升质量,培育一批细分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持续为我省工业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为精准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跟踪培育和服务工作,省工信厅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获得认定的2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于2019年1月21日前登录工信部“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网址:http://baosong.sme.gov.cn/)完成注册,2019于1月25日前完成首月数据报送,并指定专人负责以后每月数据报送工作。此外,获得认定的企业要登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网址:zjtx.fujiansme.com),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15日前填报生产经营情况数据等信息。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注册和数据报送工作。
按照《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称号。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跟踪管理,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更名、重组、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报告工作。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罗健贤 0591-87811359(政策咨询)
黄亚星 0591-87833524(运行监测)
福企网服务热线
0591-968871(专精特新入库)
附件:2018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