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 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通过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等措施,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会计人员职称制度。 《意见》强调 要健全评价体系,增设会计人员正高级职称,形成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体系。 要完善会计人员评价标准,突出评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廉洁自律、不做假账,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充分体现会计人员职业特点,破除“四唯”倾向,注重评价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实际贡献,论文不作为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淡化学历、奖项和任职年限要求。 向优秀会计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会计人员倾斜,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会计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要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建立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要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实现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机衔接,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财经领域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同或相近科目实行互认互免。 《意见》指出 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改革工作比较复杂,社会高度关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 要加强政策衔接,稳妥有序推进,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