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19〕12号)和《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试行)》(闽科高〔2018〕10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一)申报范围
1.申报企业应符合《扶持办法》的第五条规定。
2.有效期内或证书有效期后一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再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3.企业可以同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入库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备案和认定都通过的,照常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助政策。
(二)申报事项
1.推荐入库时间
2019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分两批次受理。
2019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第一批6月28日、第二批8月30日。(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08:00-18:00)
2019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第一批6月24日、第二批8月26日。
2.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应登录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http://kjt.fujian.gov.cn/)点击“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链接栏目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申请材料,并于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将网络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相关附件一式3份、纸质申报材料扫描的光盘一式4份上报所在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受理与初审,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于网络申报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提交市科技局,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扫描的光盘一式3份连同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另需汇总《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请企业名单》、《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形式审查汇总表》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科技局,并抄送一份申报企业名单至所在地同级工信、财政部门。
3.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要求
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应登录“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同时下载打印《中介机构信息备案表》。出具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时应随附《中介机构信息备案表》并加盖机构公章及机构负责人签章(具体要求详见省厅通知)。
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变更
根据《扶持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在“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上提交并打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备案表》(省厅通知附件4),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企业年报
有效期内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省厅通知附件5)。入库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在“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上通报;被通报企业入库三年内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三年期满起一年内不可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四、其他事项
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建锋、杨克润
联系电话:0593-2093099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清源路2号宁德市科技服务中心1109室,宁德市科技局高新科
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蕉城区科技局 2299800;福安市科技局 6350118;
福鼎市科技局 7826798;柘荣县科技局 8333444;
霞浦县科技局 8050599;周宁县科技局 5629766;
古田县科技局 3886086;寿宁县科技局 5512526;
屏南县科技局 3380963;东侨社会事业局 2939393。
附件: 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请登录福建省科技厅网站自行下载,网址:
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1905/t201905294888710.htm)
2.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装订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