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信函装备〔2019〕376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为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模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号)和《福建省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方案》(闽经信研究〔2016〕543号),我厅决定开展2019年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与样板工厂(车间)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与样板工厂(车间)项目的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境内依法纳税。
(二)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三)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应符合相应模式要素条件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样板工厂(车间)项目应符合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四)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与样板工厂(车间)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四)如是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联合研发协议。
(五)如入选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请设区市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省属企业按归属地原则申报),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并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发至fjjxzbc@gxt.fujian.gov.cn)。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
(一)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与样板工厂(车间)项目包括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和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同一企业可同时申报两个类型项目,但须按照两项目申报要求,分别提交申报书。
(二)我厅将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2019年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与样板工厂(车间)项目名单》。进入名单的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企业,可按照所在设区市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申请项目资金补助。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罗惟贵
联系电话:0591-87555823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7楼706室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附件:1.福建省智能制造新模式要素条件
2.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指南
3.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与样板工厂(车间)项目申报书
4.推荐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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