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中小〔2019〕46号),为进一步做好审核工作,经公开招标,决定委托福建宏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2019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现场专项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时间
2019年7月上旬至7月31日,具体时间由福建宏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项目申报单位对接确定。
二、专项审计对象
224家通过专家评审的2019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专项审计依据和内容
(一)审计依据:《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经信中小〔2017〕113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中小〔2019〕46号)。
(二)审计内容:《2019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审计意见表》(附件2)中的审计内容及专家评审中提出须进一步核实的相关内容。
四、专项审计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通知辖区内专项审计对象认真准备并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做好审计对接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厅中小企业处(邮箱:zxqyc@gxt.fujian.gov.cn)。
(二)专项审计对象。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专项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所提供相关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齐全。专项审计对象不得向审计承担单位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购物卡等,一经发现查实直接取消有关申报认定资格。对专项审计人员有索贿、受贿等影响公正审计情形的,可向我厅直属机关纪委举报。
(三)专项审计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与我厅签订的委托协议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包括时间、材料清单等),公正、客观、独立地深入各专项审计对象实地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书面专项审计报告(一式两份)以及每家审计对象的《专项审计意见表》报送我厅中小企业处。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不得由专项审计对象承担。专项审计工作涉及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保密原则,不得从事影响专项审计工作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五、工作联系
工作联系: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陈金桥 0591-87609679
福建宏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肖梦茹 15159595216
监督举报:
省工信厅直属机关纪委 0591-87829538
附件:1.列入审计的2019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单位名单
2.2019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审计意见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