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19〕102号)和《宁德市商务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商务建设〔2019〕90号)精神,为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在完成预定绩效目标后将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加快发展
(一)支持方向及奖励标准
支持2019年月度新增限上贸易法人企业的培育发展。鼓励城市商业综合体实施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送数据,对2019年9月30日前纳入限上贸易统计的,给子3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剥离销售业务,注册商贸法人企业,对2019年9月30日前纳入限上贸易统计的,给子3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剥离销售业务,注册商贸法人企业,对2019年9月30日前纳入限上贸易统计的,给子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提供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2019年月度新增限上贸易法人企业(分别列出工贸分离、农贸分高、城市商业综合体)入统证明。对逾期报送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一)支持范围
我市开展2019年度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2019年11月30日前评审通过或复评通过的三级以上安全达标的商贸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申报程序
商贸企业申报评审或复评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经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通过的,由我局及财政部门及时审核拨付补助资金,并于资金拨付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市商务局、财政局,资金从预拨的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信息报送
我局按季度将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书面报宁德市商务局、财政局,同时认真收集完善资金支持项目单位相应信息,各达标企业应填写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见附件),待资金拨付后将该表报送市商务局。
附件: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
福安市商务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