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工信科技局、工信商务局),泉州开发区科经局、台商投资区科经局,晋江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培育建设一批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功能集成的示范物流园区,推动我省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二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福建省创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实施细则》(闽经信服务〔2017〕144号,简称《实施细则》,可登陆省工信厅门户网站gxt.fujian.gov.cn查阅)规定条件(其中年运营收入的时间界限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的货运枢纽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等物流园区项目。
二、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写申报书及要求的相关附件(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一式3份并附电子光盘1份,并按各县(市、区)物流牵头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三、材料初审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晋江市商务局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报送时间
2019年11月4日前由县(市、区)工信部门(晋江市由晋江市商务局负责)行文(一式2份)报送市工信局。
五、其他事项
对纳入省、市级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项目符合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小青,电话:22382282,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A栋251室。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二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通知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