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信厅、教育厅、科技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目的
为控制总量、优化存量,建立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和管理,深化产教融合,提升服务行业企业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94号)精神,省工信厅会同省教育厅、科技厅对《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暂行管理办法》(闽经贸技术〔2007〕584号)进行修订,形成了《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条,主要框架如下:
(一)总则。《管理办法》适用于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的申请和认定、运行和管理等行为。《管理办法》所指的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是指根据我省经济发展需要,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和行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并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基础科技资源较完善的高校、科研单位以及龙头企业组建,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产学研联合体。
(二)任务。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的主要任务一是为产业集群和区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二是以产学研联合为主要形式,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为目标,研究开发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三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为中小企业提供成熟的先进材料、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是提出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组织协调国内外专家开展科技攻关。五是负责收集国内外相关行业的最新科研成果,直接推介或通过基地创新平台的消化吸收和技术集成后推介给企业。六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讨,为行业提供发展战略报告,成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参谋和连接产业和科技的桥梁。七是为行业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
(三)申请和认定。申请组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6个条件。一是在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综合实力的高校相关专业院系、科研单位、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二是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实力,原则上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数10项以上,技术成果10项以上。三是具有技术水平高、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职和兼职人员构成的科研开发队伍,原则上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师/科研人员30 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教师/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四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对相关行业技术进步、产品技术升级有较强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五是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六是专业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办公、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四)运行和管理。建立基地退出机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每三年对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评价不合格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退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评价结果作为省工信、教育、科技等部门实施技术创新项目扶持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扶持政策。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向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评审认定良好的,按规定列入省工信、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扶持的技术创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