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相关措施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21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Chen 浏览: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充分发挥政策叠加优势,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等方式扩大信贷总量,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企业专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对疫情防控和保障的相关企业,在市级政府性担保公司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的基础上,区政府再给予补贴25%融资担保费。(责任单位: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区金融办)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妇联、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对承租区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个月房租;原已享受免租政策的企业,协议约定的免租期限可再延长2个月。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属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执行。(责任单位:区国资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 对于疫情期间给予租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在市级给予的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50%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对春节假期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的规上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与防控疫情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粮食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蔬菜生产企业、大中型超市、连锁便利店企业、限上批发零售企业,以及与上述企业开展密切合作的城市配送企业,符合市级奖补要求的,享受市级奖补,单家超出50万元市级最高限额部分,区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不符合市级奖补要求,但符合区级奖补要求的,分别由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名单,按市级奖补标准计算,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严格落实企业外地员工返翔复工居家自我(医学)观察措施,疫情期间鼓励企业包车绕过疫情严重区域,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员工返翔复工,对40座以上大巴车包车费用给予50%的补贴,对自行集中解决实施居家自我(医学)观察的重点企业,经报主管部门同意,给予企业100元/人/天的补助,以上两项补助单家企业累计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外,区财政将拨出专款,及时启动集中健康管理用房建设,用于解决确有困难的重点企业员工居家自我(医学)观察需求。(责任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对在本区新增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在原补助标准500元/人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补助2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上述奖补资金优先从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初预算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报区财政按流程给予追加,各部门要加快财政涉企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细则及流程,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引导群众采用“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递办”“预约办”,实现网上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不出门办事,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促进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有序推进在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及民生项目复工,春节未停工和已经复工的项目要确保连续施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对新开工、复工项目涉及要素保障审批的,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集中支持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 本实施意见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