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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信局:关于延长“2020年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项目申报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Chen   浏览:

 各有关企业:


受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企业延迟复工等影响,为保证2020年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将适当延长,具体为: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14日延至2月28日;

 

二、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21日延至3月6日。

 

特此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1日

(联系人:毛荣华  电话: 0592-2896755、2896871)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为具备产品研发、设计能力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

 

(二)企业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界定标准参考附件3《市民营办关于做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中第1点;

 

(三)装备产品属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实际销售。

二、补助标准

 

(一)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支持的,按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企业生产列入《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的装备产品,分别给予支持:属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属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承诺书》(附件1);

 

(二)《2020年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申请表》(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为民营企业的佐证材料;

 

(五)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六)装备产品属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佐证材料;

 

(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单等财务票据。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点击“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法人账号”,注册、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附件文件名需含企业简称及文件内容简称;(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参考);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2月28日

 

(二)报送纸质材料。

 

待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示“送交纸质件”,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电子版一致,并编制页码和目录,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纸皮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6日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毛荣华(电话:0592-2896755、2896871)

 

      薛钟慰(电话:0592-2896584)

 

(二)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07室市工信局产业协调处、行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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