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开始了!即日起,厦门市科技局开始受理2020年生物产业专业技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计算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3月31日。
类别
第一类:符合《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附件1,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查看附件)的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申报该类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应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附件4);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参照附件7)
第二类:符合《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点击查看→)的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申报该类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 要符合申报第一类奖励的条件。
2. 用人单位是“三高”企业。
3. 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
二、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于3月31日前,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s://www.ixm.gov.cn/lyzt/icz/)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在系统填写《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附件5);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扫描件;
3.任职证明扫描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
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扫描件;
5.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件(附件6)。
四、申报受理
1、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社会科技处
联系人:余宗钟 电 话:2916723
地 址:虎园路2号科技局802室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5397711 QQ群:976701170
五、其他事项
1.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2.每年视情抽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履职和用人单位资金拨付情况。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奖励资金的,暂停用人单位一年的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3.第一类奖励连续兑现3年,第二类奖励连续兑现5年(2020年前已兑现的年份计算在内),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
4.《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制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