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自主权,引导在厦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地实现产业化,2020年度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申报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4月12日完成网上申报。
一、产学研项目条件及要求
鼓励在厦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或与台港澳和国外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实用性强的应用技术研发活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申报项目需围绕服务于厦门“三高”企业发展、培育未来产业等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双方应有固定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和固定场所,以及必要的研发资金支持和中试条件,项目成果在厦门本市企业进行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申报主体为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高校、科研院所(包括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和央企等在我市注册并实际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分为切块管理单位和暂未列入切块管理单位两类。
(1)切块管理单位:各申报单位应按各单位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自主安排科研项目,自行组织项目筛选、过程监管、项目验收等各项管理工作;各单位每年度须将项目的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成果转化情况报市科技局,并接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考评。
(2)暂未列入切块管理单位:应通过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统一归口申报管理,市科技局对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进行监督管理。
(1)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表;
(2)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
(3)与企业合作项目补助,需提供企业转给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经费的银行到账证明(要求到账金额≥10万元);
(4)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补助,需提供项目已投入财务清单(盖财务章)(要求已投入金额≥10万元)。
根据科技扶持资金总量情况,结合各高校、科研院所2019年度自评情况,确定切块管理单位和切块经费。2020年度各单位切块科技经费共1950万元,具体如下:
厦门大学 400万元
厦门理工学院 300万元
华侨大学 300万元
集美大学 300万元
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150万元
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 100万元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100万元
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 300万元
各单位自行安排产学研项目的数量及金额,但每个项目财政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最低不少于5万元。
(1)各切块单位推荐立项项目的补助总经费应控制在本单位切块总经费之内。
(2)各单位用于支持纳入市科学技术局技术需求对接项目库项目、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和青年科研人员(40周岁以下)项目的补助总经费应达到本单位切块总经费的50%以上。
(3)各切块单位推荐立项项目的补助总经费未达到本单位切块总经费的,按实际立项项目的补助总经费拨款。
二、申报材料受理
01
项目科研团队登入“厦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选择“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补助”模块,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04月12日。
网上申报截止后,各单位自行组织评审筛选,网上提交推荐立项项目,并以公函形式(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截止日期:2019年05月12日。
业务咨询电话:2030591;
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咨询电话:2031327、2032079、2028371;
系统维护电话:2935652;
三、特别注意事项
1、各切块管理单位按照各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产学研项目,应包括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申报、筛选立项、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和成果跟踪等内容。
2、产学研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3、与企业合作项目(不包括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以该项目2019年企业转到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际到账总金额的50%来计算,若出现多个企业转账,金额可以合并。
4、项目补助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助,或者连续3年多次获得补助,同一项目连续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
5、项目投入经费应为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费用。
6、科技资助资金主要投向创新研发活动,后补助项目不限定资助资金具体用途,由承担单位自主调配。
7、项目延期和变更,由各切块管理单位审批,1个月内报市科技局备案。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并且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8、项目终止并退回项目补助资金,各切块管理单位报市科技局审批。
9、各切块管理单位将立项项目资料(包括项目补助申报表及附件、项目合同书、验收材料)1份报市科技局存档。
10、各切块管理单位做好项目档案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11、各切块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处(科)室应主动接受驻地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督。
12、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要求推荐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登录“厦门市科技特派员与技术服务对接平台”(http://222.76.242.166:8022/index.htm),注册备案为平台制科技特派员,为企业尤其是“三高”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撑。
四、纪律与惩戒
1、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以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同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项目执行,收回已拨付资助资金。并将项目负责人列入市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记录,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持资助资金。鼓励区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对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3、申报单位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市科学技术局追回资助资金,将高校、科研院所申报补助所在的院(系、部)及项目负责人列入“市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记录”并在“信用厦门”公开和联合惩戒,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持资金。
4、市科技局未委托或指定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编制申报文件,并借以获取利益。欢迎申报单位举报假借市科技局及其下属单位名义承揽申报文件编制业务,或违规收费的科技服务机构或个人。监督电话:2021808 203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