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飞地”企业扶持奖励申报开始了。根据规定,对成功办理注册地转移和税收管护关系转移的原“飞地”企业,自转移当年起,三年内按不高于其年度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80%,给予企业扶持奖励。申报时间:3月23日—4月3日。
一、扶持对象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办理注册地转移和税收管护关系转移的飞地企业。
二、办理时间
3月23日—4月3日
三、申请材料
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在同安区缴交的完税证明(入库期)、国(地)税的迁入通知书。
四、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于4月3日前向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申报,可将所需材料电子扫描版发至邮箱qyfwb7553210@163.com或邮递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里71号701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苏,联系电话:755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