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2019]117号)精神,2020年海沧区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开始了,请海沧区按要求做好申报准备,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海沧的企业。 1.科技重大专项指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以及重点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针对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装备制(改)造、引进技术及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所进行的攻关等,且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创新活动的场所、设备和完备的条件设施,具备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支专业化的技术研发队伍和管理人才队伍;具备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行业技术升级的研发能力。 3.项目研发的技术或产品可显著提升国内产业水平,带动产业技术达到新高度,得到同行一致认可。 4.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已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上一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优先支持我区重点产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1.海沧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立项后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立项后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5%给予资助;其余企业的项目立项后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0%给予资助。 2.项目经集中评审后按竞争择优的原则立项。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500万元,且每个企业在项目周期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单位自筹与资助资金比例不少于4:1。
①海沧区科技重大专项申报表;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 ④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⑤若是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需提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和证明。
有意申请的企业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送至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9室。 联系人:黄兆发 6806232 13850035318。
1.同一年度同一家企业不得同时享受“第十条鼓励企业研发创新”的第一项“科技重大专项扶持”和第三项“研发费用补助”,其他扶持措施不受此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暂不得申报: (1)近两年连续获得区科技项目计划立项的; (2)企业目前正在承担区级科技项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 (3)有区级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或近3年有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4)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且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 3.项目申报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或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信息不实,将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诚信记录及项目申报。
4.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市区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或在区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多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