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27批)开始了!请申报企业按照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进行报送。截止时间:4月24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第34号令)的基本要求,具体如下: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详细咨询部门
一、请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进行报送。
二、申报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20年4月24日前提交。
三、企业在申报认定以及开展运行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工信局投资处联系。
收件单位: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
联系人:汤海婴、康少波;
联系电话:0592-2896745、2896770。
地 址:湖滨北路61号东楼8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