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工信软件〔2020〕8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五条措施》(榕政综〔2018〕372号)、《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榕政综〔2018〕140号)和《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3.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项目
1.上规模奖励;
2.快增速奖励;
3.建平台补助;
4.创荣誉奖励;
5.资质认证奖励;
6.优秀产品奖励;
7.支持上云补助;
8.首购奖励;
9.省内市外中标奖励;
10.平台投资补助。
三、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取得资质的需提供);
3.承诺书;
4.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附件1)。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如实组织项目材料,并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需根据模板要求,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加彩色隔页、加盖骑缝章,胶装成册后一式2份提交(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将项目申报表word版本发送至fzrj001@163.com。。
2.申报项目需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报送县(市)区工信(经发)局。(只需填写单位及申报项目名称,申报优秀产品类项目的须标明产品/方案名称,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工信局,否则系统将退回)。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且三年内取消软件产业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企业已获得市级同类扶持的,不再享受本专项的扶持。
5.县(市)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加盖核对章。于2020年4月22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市)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并正式行文和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项目纸质版材料、联合行文的纸质文件上报市工信局。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可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下载;或关注“福州工信”微信公众号,回复“软件项目”获取申报文件。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工信厅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2.项目申报单位均须按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http://202.106.120.244)报送软件产业年报统计数据,否则将不予受理。
3.受理处室及联系人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服务业处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5座633室
联系电话:0591—83211432/0591—83258357。
附件:1.软件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项目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