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高新区工业企业2019年度厂房租金补助申报受理开始了!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申报截止时间:4月30日。
一、申报条件
(一)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厂房租赁费补贴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至2019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租赁费用,租赁厂房为工业厂房,按照或参照国家通用标准、行业规范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出租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工业用厂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
(三)若本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或与各区共同承担的政策)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获得高新区“一企一议”支持的项目,协议期内不得享受本政策。
(四)关联企业之间产生的厂房租赁费用,不予补贴。
对高新区企业租用厂房给予2019年度租金30%的补助。2019年产值1亿以下工业规上企业,年最高补贴5万;2019年产值1亿(含)-2亿工业规上企业,年最高补助10万;2019年产值2亿(含)以上-20亿工业规上企业,最高补助20万,2019年产值20亿(含)以上最高补助50万。
单家企业2019年获得的各项补助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年度税收区级留成部分。
(一)厂房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内有明确的承租面积、单价、总金额)
(二)租金正式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
(三)承诺书。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7,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肖洋 5380068、18650015729;
受理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一)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取消其五年获得高新区财政资金的申请资格并向厦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其不良信用记录。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本政策由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