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省级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及厦龙山海协作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48号)、《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企指〔2020〕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指南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46号),现将《龙岩市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专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龙岩市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
省工信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项目、物流发展奖励项目、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项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项目、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补助项目。
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指南截止日期,加强与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的对接协调,统筹安排好本辖区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收件时限和部门初审时间,通知、指导企业开展政策申报,认真做好初审上报各项工作。县级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收件汇总受理后,转交给县级工信部门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2份)上报市工信局审核。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若暂未设立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由所在地经发(经济事务)局牵头组织企业申报,直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经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正式行文将初审意见(一式2份)上报市工信局审核。
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20年4月20日前提交市工信局相关业务科室。
(一)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型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工信类),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将采取“不重复,就高补助”方式补助;对列入“失信黑名单”和“涉黑涉恶”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等查询,排除“失信黑名单”,通过公安部门排除“涉黑涉恶”等情形)。
(二)当本次省级专项合计的测算补助金额小于闽财企指〔2019〕48号文件下达的省级专项资金时,按测算补助金额足额给予补助;当本次省级专项合计的测算补助金额超过闽财企指〔2019〕48号和闽财企指〔2020〕3号文件合计下达的省级技改专项资金时,除大学生设计工作坊补助项目外所有项目按统一比例折算给予补助。
(三)各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龙岩市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申报指南
2.A级物流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3.省级服务型制造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5.“八闽杯”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活动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6.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
7.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申请表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