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降低“三高”企业研发过程中的设备使用成本,2020年厦门市“三高”企业研发设备租借或使用补贴申报工作开始了!
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为在厦注册的“三高”企业,设备拥有方必须为在厦注册的单位。 2.申请企业所租借和使用的必须为研发设备,设备单台原值5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三高”企业研发设备租借或使用补贴申请表 2.需要扫描上传的材料: ①设备购置发票和购买合同复印件(体现设备名称、单价、用途等信息)[应加盖设备拥有方公章] ②设备租借或使用合同、付款凭证(含发票和银行回执)及相关证明材料(发票号应与附件号一一对应,合同中应突出申请设备的信息,建议进行标记。) 说明: A发票应体现“设备租借费”或“设备使用费”; B每张发票对应的使用设备情况及产生的费用应该明确清晰。应提供符合补助要求的设备使用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使用该台设备对应付款金额; 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利用法人账号登陆市科技局网站,选择“网上办事(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其他-‘三高’企业研发设备使用费补贴”进行填报。 通过审核的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提交。提交纸质材料时审核设备租借或使用合同、付款凭证等原件材料。 申报受理及咨询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2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5日;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植物园西门斜对面); 业务咨询:高爱绒 2035277; 受理咨询:叶维汝 2025352(纸质材料接收); 工作流程 市科技局发布通知(网上填报)—材料审核—局办公会研究后公示—行文。 注意事项
(一)股东、母子公司、同一单位不同部门等关联单位之间的设备租借或使用费不享受该项补助。 (二)高层次人才所在的“三高”企业,由高层次人才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符合补助要求的,可申请高层次人才使用共享仪器设备100%补助,无需申报此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