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2020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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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内注册,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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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有一定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或技术经纪人3人以上(含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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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非企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条件和职能,并制定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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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企业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及从业经验,制定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2019年技术性收入应占总收入的50%以上。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
二、南平市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入库
入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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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进步奖
入库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成果,应在我市实施科技开发研究、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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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入库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的项目成果,应是自有或依法引进、消化吸收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并大规模(大面积)地推广应用,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并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复核
复核对象
2020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名单为2017年度确认和复核通过的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复核内容
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复核内容进行复核。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
四、泉州市第四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申报对象
近3年从国(境)外或泉州市外引进的,掌握高新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对我市优势产业、主导产业创新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有重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群体。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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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是泉州用人单位近3年内从国(境)外或泉州市外引进、从事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团队,或近3年内自带技术、项目从国(境)外或泉州市外来泉创办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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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由市地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其他相当层次人才担任;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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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掌握高新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居于国际国内或行业内先进水平,已取得突出科研成绩或具有较好的创新潜力。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前景较好,能够引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属泉州用人单位引进的团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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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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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期限3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工作期限应涵盖团队承担项目的实施期);申报时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的,应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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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的工作期限内,应保证至少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泉工作(从海外引进的至少每年在泉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从国内引进的应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我市用人单位且每年在泉州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其它成员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属来泉创办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的团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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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带头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20%且成员之一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至少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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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中应具有创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或曾任国内外规模以上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拥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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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