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及政策
(一)对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成立且现住所在海沧区的民营小微企业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
(二)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给企业。
(三)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 且产值和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 以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 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奖励期限3年。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电子文档。附件2)。
(三)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基本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出具,包含企业投资人和出资比例,据以认定行业)。
(四)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银行电子缴税回单复印件。
合并计算税收贡献主体适用《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还需提供季度申报表及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五)2019年度纳税证明。
(六)最近1个完整公历年度至申报日企业名称、跨区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印。无变更不提供)。
企业2019年、2020年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所有缴税凭证(内有缴入金库信息)。
(七)申请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民营批发和零售企业增量税收奖励的,还需提供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版。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税回单;2018年度纳税证明。
(八)完税证明打印方法
1、入库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实名认证后,选择查询打印方式为按入库日期并设置“入库日期始为2019-1-1,入库日期止为2019-12-31”,选择显示方式(明细、汇总),点击“查询”出现预览界面后再点击打印。
2、所属期纳税证明
打印方法:登陆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实名认证后,选择查询打印方式为按税款所属期并设置“税款所属期始为2019-1-1,税款所属期止为2019-12-31”,选择显示方式(明细、汇总),点击“查询”出现预览界面后再点击打印。
(九)在计算企业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时,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
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当年增值税退税-以前年度滚存的增值税退税
不包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非税收入,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退税款予以扣减。
(十)《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填报须知
1.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类型、具体根据《*公司基本信息》中的行业门类-行业代码(文字部分)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
3. 属跨区迁入的,根据不同行政区分行填列税收数据,并在“备注”栏注明“*街道—*区”等字样。
(十一)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份按顺序整理,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填报《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厦门市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明细表》,按申请企业住所向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财政局审核、区政府批准后兑现政策。
四、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邮箱 | 地址 |
新阳街道 | 邱真妮 | 6808878/13950093710 | 新阳大厦18楼1802 |
海沧街道 | 程弘 | 6537764 | 海沧街道新大街29号508室 |
嵩屿街道 | 林明珠 | 6809232/6899525 524399367@qq.com |
嵩屿南二路99号海联大厦1303(兴屿投资) |
东孚街道 | 余荣宇 | 7010628 3087143292@qq.com |
海沧区东孚街道大道2999号,东孚城市规划展示馆 二楼205室 |
2020年民营企业税后利润转增资、股权转让收益奖励政策兑现
一、扶持对象及政策
1、股权转让收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奖励:
《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对民营企业或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额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
2、税后利润分配转增资本或再投资个人所得税奖励:
《若干意见》第23条规定:民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的,转为增资或在我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扶持。
二、申报材料
详见《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三、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按《实施细则》准备材料,向区财政局申报,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四、申报时间
2020年7月31日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五、申报受理地点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05
受理人:陈美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