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3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4号)、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20号)、省财政厅、工信厅《关于印发支持全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财企〔2020〕3号)、《关于下达2019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1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48号)精神,现就宁德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请企业必须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界定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健全。
(一)贴息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在2020年1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受疫情严重影响和复工复产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新发放的贷款,且单户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年。若资金额度不足,则按资金实际额度同比例减少项目奖励标准。
(二)申报材料
1.宁德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贷款合同及银行入账单(须加盖银行印章);
3.企业财务报表及所在企业人员情况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由项目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指导申报,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申报企业信用及涉黑涉恶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联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市工信局、财政局各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项目资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请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申请人要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在线方式和传统纸质方式同时申报。在线申报:通过互联网访问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 gxj.ningde.gov.cn/),点击“惠企系统”专栏,进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材料填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后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的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应指导申报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完成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流程。
(三)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纸质申报材料及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过中央、省级和市级其他贴息支持的贷款,不再享受本项贴息政策。企业提前还款导致贷款使用时间少于贴息时间的,企业应按受补助贴息时间和实际贷款使用时间相差天数的贴息资金缴回发放部门。
(二)各初审推荐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联系电话:2863157。
附件:宁德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7日
附件 宁德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人代表 纳税总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复工复产情况 员工总人数 返岗人数 返岗率 贷款期限 资金贷款基本情况 年 月 --- 年 月 申请贷款承办银行名称 贷款卡号 新增贷款金额(万元) 主要用途 申报贴息额度(万元) 利率 申报贴息理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各县(市、区)工信、 财政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