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泉工信科技〔2021〕169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4,现就申报2021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及申报条件

    (一)设备投资补助专项

1.企业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泉州市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2项目申报单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

3项目申报单位2019年度(以纳税所属期计)实际入库纳税额300万元(含)以上

4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涉黑涉恶的。

2.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经备案(核准)机关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备案(核准)文件;

2项目建设地点在泉州市辖区范围内且列入2020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3项目备案建设性质为非新建类,且纳入工业投资非新建类统计;

42020年,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含税)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申报的设备需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二)完工投产奖励专项

1.企业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泉州市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2项目申报单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

3项目申报单位2020年度(以纳税所属期计)实际入库纳税额300万元(含)以上

4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涉黑涉恶的。

2.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经备案(核准)机关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备案(核准)文件;

2)项目建设地点在泉州市辖区范围内且列入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3)项目备案建设性质为非新建类,且纳入工业投资非新建类统计;

4)项目于2020年投产,且项目完工投产当年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5)项目实际投资(含土建、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

    6)项目获得省技术改造专项设备补助资金。2021年申报省级技术改造设备补助可同时申报完工投产奖励。

二、补助及奖励标准

1.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对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且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省级财政再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补助比例按照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数及投资额在比例上限(5%)范围内予以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设备投资补助专项

1.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生产工艺);

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4.纳税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2020年6月1日之后填发)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购置设备清单(附件2

7.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附件5

(二)完工投产奖励专项

1.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申请表(附件3);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生产工艺);

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4.纳税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2021年6月1日之后填发)

5.纳税所属期为2019、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0000、A109010);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土建及购置设备发票清单(附件4

8.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附件5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程序

企业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企业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及项目申报要求,形成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及纸质申报材料,并对材料及项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于各县级工信部门确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泉州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左下角登陆“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电子版、纸质材料报送县级工信、财政部门。

(二)县级初审。各县级工信部门应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及其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企业及其高管失信被执行、涉黑涉恶情况;

2.申报材料完整性;

3.现场核查项目真实性;

4.审核并确认企业申报材料能够明确佐证其符合申报条件。

各县级工信部门应认真履行项目初审职责,严格对照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审核情况,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填写《2021年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2021年10月8日24:00前通过“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审核报送。

五、其他事项

1.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对故意提交虚假、错误或隐匿可能影响资金拨付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并报市信用管理平台予以披露;资金已发放至企业的,将予以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专项所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将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统一招投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后出具,具体审计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3.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计财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4.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项目排重规则:

1)设备同一原始凭证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安排;已获得省技改设备投资补助的可叠加享受完工投产奖励;

2)对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和省政府文件有规定的项目除外);

3)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省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多个专项奖补条件的,按“不重复,就高补助”原则予以安排;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本申报通知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4)享受技改专项贴息政策(含省技改基金)的项目,需对接省级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安排;

5)申报企业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设备投资财政事前补助资金、建设期与拟申报项目重叠、需要验收且尚未验收的,不得申报设备投资补助。

6.登陆泉州市工信局网站(http://gxj.quanzhou.gov.cn/)技术进步栏目可下载本通知中的文件及相关附件。

7.县(市、区)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完成初审工作的,可申请延缓推荐上报。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科技与投资科

电话:28382809 电子邮箱:22284742@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电话:28066572 电子邮箱:28066572@163.com                           

 

    附件:1.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

          2.购置设备清单

          3.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申请表

          4.土建及购置设备发票清单

          5.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6.2021年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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