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金局,人民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推动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对参与专项政策实施的合作银行进行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作银行范围
有能力为我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全面融资服务、有意向参与专项政策实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参与方式与流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向参与专项政策实施的银行可随时向省工信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含银行基本情况、支持制造业贷款情况、预期完成贷款额度以及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人、联系人信息等。
(二)由省工信厅商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意向参与银行和金服云平台。
(三)由金服云平台在专项政策专区予以公告,并为合作银行开通业务权限。 (四)专项政策支持对象、贷款投放、贷款贴息等相关事宜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出台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通知》(闽工信投资〔202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参与专项政策实施的合作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本着让利于企的政策导向,对技改项目企业实施优惠利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方位推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对专项政策实施情况不理想的合作银行,将适时予以调整,直至取消合作,关闭金服云平台相关业务权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联 系 人:省工信厅投资和规划处 黄闽 联系电话:0591-87430185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