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Guo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规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提升成果转化效率,按照《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现对已命名满三年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7-2018年命名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含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共42家(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全面评估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情况,重点围绕各机构技术转移工作基础条件、服务绩效、能力、管理水平、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突出对技术成果梳理汇总、推介服务、促成技术交易能力等服务绩效的评估。

  三、评估程序

  (一)填报方式。各设区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本部门推荐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于10月22日18时前在线填报相关数据并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填报流程:在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内,点击“后续管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工作表/评估表→添加→选择三年评估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后,需上传相关附件及经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二)审核提交。各设区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推荐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应进行实地调研,于 11月5日18时前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同时将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估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寄送或传真至省科技厅成果处。

  (三)评审核查。省科技厅根据在线提交的评估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对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视情组织现场考察。凡不提供评估材料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视为评估不合格,取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资格。

  (四)评估结果。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省科技厅将适时对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

  四、其他事项

  1.评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相关材料各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2.因本评估系统初次运行,各单位在填报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与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91-87882011,87862680。

  3.业务咨询:成果转化处 0591-87881871,0591-87862525(传真)

  附件:1.2017-2018年命名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名单

  2.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估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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